9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提出,从事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应向所在地省级文旅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提供进口网络演出剧(节)目,应当报文化和旅游部进行内容审查,内容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用户提供。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专人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