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2日讯 很多当事人离婚后,在办理房产过户、车辆过户、户口迁移、子女转学等事宜时,需要拿着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但判决书、调解书中载明的双方感情纠葛、子女、财产等个人隐私情况同时也会暴露。解决上述问题,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
近日,李沧法院发出首份制式《离婚证明书》。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同时向双方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仅载明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婚姻关系解除日期,不涉及其他信息,充分保护了离婚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并满足当事人因婚姻关系解除而需办理各种变更手续的需要。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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