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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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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年正式实施——
最高100万!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有奖

  本报12月18日讯 《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从2024年1月11日正式施行。市民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1日正式施行。《办法》聚焦民生领域,重点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再亮“利剑”,明确了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问题,通过鼓励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

  《办法》中将奖励范围锁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即仅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予以奖励。“重大违法行为”主要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而罚没款数额是指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合计数额,以此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更有效也更便于执行。譬如垄断案件、价格案件、传销案件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罚没款数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市场监管领域其他案件较大数额罚没款,自然人作为违法主体的是指1万元(含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违法主体的是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办法》明确: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大违法行为经举报查实结案后,可获奖励。

  奖励标准是举报奖励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办法》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明确三个等级举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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