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7日讯 7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青岛市医保局综合采取“一提高、三精简、两放开、一统用”系列举措,提高临时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精简备案流程,拓展备案渠道,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覆盖面,实现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省内、跨省双向联网结算,让青岛市参保人外出就医更有“医靠”、外地参保人来青就医更加便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意度不断提高。今年1-6月份,已保障青岛参保人外出就医25.7万人次,医保报销医疗费7.7亿元;为外地来青就医人员直接结算42.6万人次,结算医疗费总额20.1亿元。
政策调整待遇先行,所谓“一提高”,就是为充分保障参保人异地就医待遇,提高了临时异地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最多降低25%调整到只降低5%。临时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不影响参保地就医及医保待遇。长期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用以及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的医疗费用,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长期备案人员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此外,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此外,青岛市通过“三精简、两放开、一统用”进一步简化异地经办流程。截至目前,全市376家定点医院全部开通跨省住院业务,740家机构开通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35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开通家数列全省第一,系统结算畅通率达到100%。政策调整了异地备案有效期。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不设终止日期,长期有效;未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变更备案或取消备案的时限统一规定为6个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同时,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可以结合个人情况,自由选择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等掌办、网办渠道线上办理备案,也可以前往医保经办大厅、医保工作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跨省临时异地就医还可通过拨打市、区两级异地经办电话办理。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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