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处名叫“红岛湾”的楼盘开发商接到了法院传票:一家新材料企业声称自己是“红岛湾”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起诉开发商侵权并要求赔偿。5月4日记者从青岛中院了解到,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了判决。
楼盘起名“红岛湾”吃了官司
青岛一家通用新材料有限公司系“红岛湾”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因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某(青岛)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突出使用“红岛湾”商标,这家新材料公司以侵害其商标权为由,请求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红岛湾”属于地理名称,商标的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房地产广告上突出使用“红岛湾”,目的是彰显商品房地理位置的优越性,是基于说明自然属性的需要,具有正当性、合理性。除此之外,“红岛湾”作为地名的知名度,明显要高于“红岛湾”商标的知名度,依法判决驳回青岛某通用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讼请求。2022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再审驳回了这家公司的再审申请。
记者从青岛中院了解到,这起案件是对地名商标进行认定及规制的典型案例,入选“全省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件”——红岛经济区是青岛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储备空间,“红岛湾”作为地理区域名称属于当地社会公众共同拥有的公共资源,垄断使用有悖于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和公平竞争原则。这起案件的判决,明确了地名商标的使用及其维权边界,体现了人民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担当和作为。
5月4日,青岛中院举行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这起“红岛湾”商标侵权案,入选青岛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12个典型案例。这12个典型案例从2022年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审判执行的涉营商环境案件中选取,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不同类型案件,体现了青岛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20条措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审判机关如何从法治的角度优化营商环境?青岛中院给出了答案:5月4日的这场发布会上,青岛中院发布了《青岛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20条措施》。
记者了解到,制定《青岛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20条措施》是青岛中院落实《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22-2024年)》,扎实开展“深化司法作风能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20条措施围绕优化“六个环境”,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聚焦重点审判执行领域,强化司法供给,聚力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
发布会从三方面介绍了20条措施的主要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并重,对包括立案、诉讼费缴纳、繁简分流、案件审理和执行等关键节点,均提出优化提升的务实举措,提高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二是坚持公正司法与能动司法并重,在产权和企业家人身保护、助企融资、护企纾困解难、为要素保障提供司法助力等领域,在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的同时,提出能动履职理念和具有实效的措施,让法治营商环境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三是坚持抓好主责主业与延伸司法职能并重,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包括联系法官、司法公开、案例发布、普法宣传、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工作优化提升,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司法需求。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首席记者 刘卓毅 实习生 许伊婷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