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7日讯 近日,即墨区检察院针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
“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令公益诉讼两被告人在山东省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不合格儿童服装销售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当庭,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服判并缴纳了全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
该案系青岛市办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系即墨区知识产权领域首例宣判的公益诉讼案件。2019年9月份至2021年7月份期间,刘某某、陈某某夫妻二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商线上销售的方式,面向全国非法销售假冒“adidas”“FILA”等注册商标品牌童装并以此牟利。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在联合执法中,发现了刘某某、陈某某夫妻的违法犯罪线索,随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22年6月,公安机关以刘某某、陈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即墨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对涉案扣押物品进行安全质量检测。经检测发现,扣押涉案假冒品牌的童装中有多批次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和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系不合格产品。但不合格的同批次童装已通过线上销售的方式流向了全国。即墨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某、陈某某夫妻销售假冒童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且存在质量隐患,可能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未成年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启动公益诉讼办案工作。
本案系即墨区检察院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审查起诉期间,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对不合格童装的具体销售数据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查实了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童装的具体销售时间、数量及销售额等情形,为明确公益诉讼诉求打下了基础。
为了保证公益诉讼办案质效,青岛市、即墨区两级检察院就拟开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路径和法律依据召开专家论证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认为不合格童装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损害众多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即墨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提醒,本案作为全市首例知识产权领域的涉未成年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填补了检察机关对侵犯商标权类知识产权案件中不合格产品法律监督的空白。即墨区系全国三大童装产业基地之一,童装市场繁荣,拥有童装生产企业3000余家,本案的办理对于当地相关行业经营者具有很强的教育警示意义。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首席记者 张译心 通讯员 李霞 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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