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承载着城市的记忆,是城市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具体体现。10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条例》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保护、利用、保障与监督等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
《条例》明确了传统风貌建筑的概念、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将我市特有的里院建筑为代表的大量传统风貌建筑纳入调整范围,为推动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焕发历史城区和老建筑新生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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