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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警戒线
交警“严惩不戴”,半天送出30多个头盔
李沧区启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启动仪式现场,李沧交警摩托车队出发上路执勤。
李村中队民警为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的女子戴上头盔。 刘卓毅 摄

  本报7月17日讯 16日上午,由李沧区委宣传部、李沧交警大队主办的“李沧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正式启动。

  当天上午9时30分许,李沧交警大队50名民警、10名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外卖及快递骑手代表、交通志愿者和重点车辆驾驶员代表齐聚京口路李沧交警大队院内,参加“和谐有序、文明有我、携手共创、畅安李沧”为主题的启动仪式。与会领导分别向“文明创建交警先锋中队”、“文明引导志愿服务队伍”及“文明创建交警标兵岗”授旗。

  启动仪式结束后,李沧交警大队民警驾驶摩托车和警车出发,在李村商圈等地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当天上午记者在书院路夏庄路路口看到,李村中队民警在查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上午10时20分许,指导员姜仁开拦下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她和车上搭乘的小男孩都没有佩戴头盔。“头盔是保证你们安全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为什么不佩戴?”面对姜仁开的批评,女子称“忘记了”。姜仁开记录下了她的信息后,向女子和孩子赠送两个头盔,并叮嘱日后骑电动车要遵守交通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李村中队民警在现场对首次被查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整改,并登记相关信息。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当天上午,交警在路口拦下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手,赠送了30多个头盔——记者从李沧交警大队了解到,这些头盔,是由爱心企业捐赠的,目的就是要唤起大家遵纪守法的意识。

  “李沧交警将做好各项公安交管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李沧交警大队大队长安明介绍,交通秩序的整治提升,是日常交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接下来,大队将以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为契机,结合作风能力提升年的要求,狠抓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强化文明交通宣传和重点群体的源头管理,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贡献交警力量。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韩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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