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阳区司法局印发《青岛市城阳区普法提示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区级层面创新建立起覆盖“事前提醒—事中整改—事后督办”的普法提示制度,推动普法责任落实从“软任务”变为“硬杠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发现负有普法职责的单位未依法履职的,应当及时发出普法提示;收到提示后未及时改进的,予以通报批评。城阳区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共8章33条,正是把这一制度细化为可操作、可考核、可追责的具体安排,让法律条文的普及有了清晰的“施工图”。
《实施办法》在机制设计上主要抓了三个环节。一是提示分级,把提示分为常规性、整改性、督办性三类,常规性提示在新法施行等重要节点提前提醒,整改性提示针对未建普法责任清单、活动流于形式等问题督促改进,督办性提示紧盯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重点督办,并分类设定了15至20个工作日的整改反馈时限。二是监督联动,把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督查、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六类监督资源统筹起来,通过线索移送、联合督办、结果互通,让“一家管”变成“大家督”。三是闭环管理,从线索收集、核查认定,到制发送达、限期整改,再到复核销号、二次提示、约谈通报,环环相扣。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评价,成效突出的纳入法治宣传人才储备,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普法提示不是“找茬”,而是“护航”。通过事前提示引导、事中帮扶整改、事后督办问责,城阳区正把普法责任压得更实、让法治声音传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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