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企业职工教育条例〉〈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