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恒诺益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利息、罚息、复利等)转让给青岛恒诺益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青岛恒诺益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该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全部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青岛恒诺益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及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注:1.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对公告清单中的借款人、担保人的全部债权已由(2024)鲁0202民初4937号、(2024)鲁0202民初4938号生效法律文书确认。2.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内(2025年12月12日前已清偿部分除外)。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青岛恒诺益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公告清单
贷款行 借款人 担保人 借款合同 本金(元)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 肥城泰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李坚之、潘岱岩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720201601100000367)、《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其登记协议、抵押合同变更协议》《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51,050,000.00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720201601100000369)、《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其登记协议、抵押合同变更协议》《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99,280,000.00
青岛恒诺益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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