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城自资告字〔2024〕15号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储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出让土地部分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规划建筑面积(㎡) 拍卖起始价 (楼面地价) (元/㎡) 起始出让金总额(人民币)(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住宅小区智慧化等级
1 370214001511GB00043 城阳区城阳街道春城路以东、礼阳路以北 7370 >1.0且≤1.1 ≤25% ≥35%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 8107 7010 56830070 28500000 舒适级
项目周边配套情况:
交通:地块临近规划15号线体育馆站,公交南疃社区站有374、642、929、944路等公交车。地块东侧为现状阜城路,西侧为现状春城路。
教育与医疗:地块西侧为实验二中、南侧为礼德小学,东侧为桃林小学,北侧为城阳第四中学,地块周边有多所现状幼儿园;地块周边有3处规划街道级卫生服务中心和2处规划养老院,地块周边规划有多处幼儿园。
文体设施及商业:地块东北侧为市民运动公园、地块东南侧为青春体育场,地块西北侧距离宝龙广场2公里,地块西侧距离世纪公园1.5公里。
注意事项:
1.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出让金总额是指成交楼面地价与公告出让土地部分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
2.拍卖出让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围以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
3.本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要求详见出让地块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意见书》。
4.本次出让住宅地块内配建设施,竞得人要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青岛市《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青民福〔2019〕29号)要求建设并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
5.本次出让地块内的砂石土资源属国家所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处置,不可以资源化利用的、满足消纳要求的工程建设产出物统一由平台公司进行规范处置。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拍卖出让文件《拍卖须知》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地块只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参与竞买的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应承诺购地资金为自有资金,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同步上传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资金承诺书(详见拍卖出让文件)说明购地资金来源,竞得人(暂定)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须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竞买保证金资金来源的审计报告,地块最终成交价格大于竞买保证金的,支付的剩余购地资金也需要提交审计报告,剩余购地资金来源的审计报告须在按规定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报至我局,土地出让人将会同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委托会计事务所开展购地资金审查。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的,取消竞得人(暂定)竞得资格,并扣除竞买保证金的50%,已签订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经审查审计结论与承诺不一致的,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撤销《成交确认书》,并扣除竞买保证金的50%;已签订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与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为非城阳区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境内的企业30个工作日内)在城阳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须为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通过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系统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PortalQDManage)点击“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
竞买人应提前进入交易系统首页,阅读《竞买人操作指南》、《数字证书申请指南》,使用《竞买人模拟系统》熟悉操作,确保届时顺利参加网上竞拍活动。
本次拍卖的地块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文件的取得: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城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拍卖出让文件”)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资料。
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9日,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竞买申请及竞价权限的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9日9时至12月19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6时,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收款银行的到账时间为准。
竞买资料包括《竞买申请书》、《承诺书》等资料,统一使用本拍卖文件提供的样本格式,签字盖章后上传。申请人根据自身竞买情形,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提报《竞买申请书》的格式(一般格式、非城阳区工商登记注册格式、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签订出让合同格式)。申请人提交的竞买申请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审核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需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查看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并领取竞买号牌,获得竞价权限。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CA)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办理地点:城阳区文阳路675号城阳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6号CA认证中心窗口。联系电话:66791604。
(二)本次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网上拍卖实行资格审查后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暂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撤销竞得人(暂定)的竞得资格,扣除竞买保证金的5%;竞得人(暂定)未按规定提交纸质申请文件,或竞得人(暂定)逾期、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撤销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竞得结果无效,另行组织宗地网上交易活动。
(四)成交价不包括:水土保持费、耕地开垦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费用。(上述税费需向其他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五)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网上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出让人咨询。申请人自行踏勘出让地块,参加竞买均视为同意土地交付条件即为踏勘日现状土地条件。
(六)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赵硕 0532-87868971
联系地址:城阳区城阳街道顺城路6号
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