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即墨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乔某与被害人刘某系某村村民,刘某的父亲租赁了乔某家中的土地种植。2024年1月,乔某到刘某家中清算租赁土地费用时,双方因费用计算问题言语不和,继而发生冲突。期间,刘某及其父母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微伤。
庭审时,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随着案件审理,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与被害人两家原本和睦交好,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才导致本案发生,具有调解的基础。基于双方同意调解,承办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详细讲解法律规定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人诚恳道歉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及其家属予以谅解。鉴于被告人乔某系初犯,有自首行为且认罪认罚,已积极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乔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被害人及家属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这个案例是即墨法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面对民间矛盾、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一般的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即墨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如我在诉”,能动履职,建立了全方位的“刑附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调解程序前置机制,准确界定被害人的权利,统筹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并将其作为刑附民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二是建立全渠道多元化解机制,引入村委(社区)、工会、妇联、人民调解、行业组织等力量共同参与调解。三是建立侦诉审全流程调解机制,于刑事诉讼各阶段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四是运用好财产保全等配套措施加以保障,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实现了“案结事了”“案了人和”的效果,从“治罪”走向“治理”。
近三年来,即墨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594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7.3%,调解率达到93%,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900万元。经调解结案的“刑附民”案件绝大多数能即时履行赔偿,无需再进入执行程序,最大限度实现了司法资源集约化、司法效力高效化、司法诉累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