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莱西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西消火认字[2024]第0002号)。因采用其它送达方式向住址为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上海花苑小区24号楼2单元502户于笑笑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西消火认字[2024]第0002号)多次无果,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西消火认字[2024]第0002号),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中的受送达对象:于笑笑,女,住址: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上海花苑小区24号楼2单元502户);附件:《火灾事故认定书》(西消火认字[2024]第0002号)
火灾事故认定书
西消火认字〔2024〕第0002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3年12月30日2时53分,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上海花苑小区24号楼二单元502户家中发生火灾。经调查认定,起火场所为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上海花苑小区24号楼二单元502户房屋,过火面积约20㎡(不作为诉讼依据)。此次火灾致使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上海花苑小区24号楼二单元502户部分房屋构件、装修、家电、生活用品等一宗受损;造成602户部分房屋构件、装修、家电、生活用品等一宗受损;造成402户部分装修受损;501户、601户入户门受损,造成两名人员死亡(孙永波,男,居民身份证号:370285********5636;王凤兰,女,居民身份证号:370225********5621),一人受伤(孙祥晋,男,居民身份证号:370285********6234)。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为266532.00元(不作为诉讼依据)。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2时37分许;起火部位为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上海花苑小区24号楼二单元502户客厅东墙南侧位置;起火点为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上海花苑小区24号楼二单元502户客厅东墙南侧距东墙1.10m,距南墙0.80m处;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所致。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7份、《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火灾现场照片42张,《鉴定书》1份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莱西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