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评估表送达公告
因东岸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湘潭路街道北段)需要,李沧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2日依法作出青李沧政发〔2023〕16号《关于东岸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湘潭路街道北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及公告,并与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一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
2023年6月14日,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示《东岸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湘潭路街道北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价格公示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相关规定,现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向被征收人送达《东岸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湘潭路街道北段)房屋分户评估表》,现依法公告送达。请被征收人、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青岛市李沧区正定四路21号领取分户评估表,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如被征收人对分户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送达被征收人明细表
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
2023年7月31日



前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