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调解员耐心调解了一起租房纠纷。
张某某来自山区农村,学业花费已经让家庭背上了沉重的负担,经济状况十分窘迫。刚大学毕业的他带着妈妈筹措的不多的费用来到青岛,初来乍到的,租房自然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时,房东李某某发布的极为低价的招租信息吸引了张某某的注意。经过讨价还价,在交纳了200元押金和670元租金后,张某某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协议。住进承租的房屋后,张某某才发现处于闹市当中的住房之所以如此便宜,其房屋质量和居住状况很差。住进当天就下了一场暴雨,雨水顺着天花板流淌得满地都是,张某某从老家带来的铺盖也被淋湿,选择如此便宜的房屋让他付出不小代价。
张某某找房东退租无果,无奈拨打了青岛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认真倾听了张某某的陈述后,认为出租人应当依法保持租赁物在承租期间的性能和用途,决定为张某某提供调解服务。调解员联系上了房东李某某。李某某理直气壮地认为,在青岛这样的大城市中,房屋租赁价格如此便宜,承租人张某某是自愿选择的,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租房行为承担责任。
调解员认真听取了房东的辩解,耐心地向其讲解租赁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法院诉讼的可能结果,希望双方都能冷静思考、理性判断。针对双方差不多的经济状况,调解员从换位思考谈起,提出了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经过耐心劝解,房东终于答应为经济困难的张某某全额退还押金和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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