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家庭教育由此在国家高度上步入了法治体系。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教育中父母之首要责任。为加强对涉诉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强化监护人责任意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日前,市北法院首个“家庭教育指导站”在市北区兴隆路街道成立。
揭牌仪式后,针对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教育保护,市北法院法官就常见的反家庭暴力及残疾人的父母如何通过遗嘱确定监护人、遗赠扶养协议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从民事、刑事角度答疑解惑。
今后,市北法院将以兴隆路街道家庭教育指导站为载体,建立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协同配合、强化督导,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指导家长“依法带娃”,把未成年人保护做到实处,合力撑起孩子们健康成长的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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