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二人有爱心主动收养流浪猫,但由于气味大给邻居带来困扰,“好心”收养却引发了一场邻里纠纷。近日,北京西城法院综审庭审理了一起因邻居大量收养流浪猫造成楼道异味而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
基本案例
母女收养多只猫异味扰民
王某、李某母女二人与周某是住同一层楼门对门的邻居。王某一家收养的流浪猫数量众多,这些猫的排泄物产生了臭味,长期充斥着整个单元公共楼道区域。相邻住户都因为王某、李某家中散发出的臭味完全无法实现开窗通风,为此,周某前前后后花费了1万多元购买除臭药剂、香薰产品。
周某曾多次寻求解决办法,邻居们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多次与王某、李某沟通,但均无果。最终,周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以排除妨害纠纷诉至法院,要求邻居王某、李某将其所饲养的猫以及猫笼全部清退出楼内并消除臭味、保持楼道内卫生并赔偿因环境污染导致周某产生的经济开销1万余元。
在该案审理期间,承办法官曾先后三次到涉案房屋现场勘察,均可见被告人王某、李某房屋内饲养多只流浪猫,房屋内臭味扑鼻,蚊虫滋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李某的行为妨害了原告周某对房屋正常居住使用的权利。周某要求王某、李某迁出流浪猫、清除垃圾、消杀虫害、保持室内和楼道清洁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周某主张的要求王某、李某负担购买除臭剂、艾条,并通过安装排风扇等方式消除臭味的费用损失,有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饲养宠物不得侵害邻居利益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饲养宠物作为民事主体的一项权利,应在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基础上行使,即在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动物饲养人的权利应受到充分尊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物饲养人有“不妨碍他人生活”的饲养义务,其应妥善管理所饲养动物,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依法饲养,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杜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