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人而言,努力工作大多都是为了获得应有的工资。不少老年人在退休后仍有精力和意愿赚钱。然而,这一群体的就业权益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杨女士毕业于一知名大学美术专业,年过六旬的她退休后被某教培机构聘用,从事教职工作,在业界享有一定的名望,收入颇丰。几年前,女儿女婿创办了一家培训公司,杨女士辞掉了在外的高薪工作,在女儿女婿的公司担任少儿艺术培训工作。女儿女婿曾口头承诺过杨女士,将按一定标准给她发劳动报酬。但由于一直没有拿到劳动报酬,杨女士选择了起诉。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贲小青表示,杨女士干了大概三四年,培训机构只向她支付了一两次的工资,产生矛盾后,杨女士觉得气不过,2023年,就把培训机构告上法院,要求培训机构应向她支付多年来的工资收入。培训公司一方在法庭上表示,杨女士作为老板亲人,是基于家庭关系的义务帮工,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贲小青认为,杨女士提供的劳动确实是具有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老人虽然是帮子女去创业,但是她的劳动也是利用她资深的专业知识,有社会价值,应当获得相应社会回报。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培训公司应当支付杨女士劳动报酬。法官表示,当下“银发族”被返聘工作或从事雇工、农业生产的情况很普遍,老年人要有意识地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在入职之初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清楚工作内容、薪资等重要事项。 江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