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并安排市级配套资金做好财政保障工作。为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地,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制定发布了《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国债补贴标准参照《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即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适用《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使用登记的,每部电梯补贴20万元,预留电梯井的补贴资金减半,补贴由国债资金和市财政承担。本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补贴政策不与《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奖补叠加。
据悉,本次政策有效期截至今年年底。(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