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 日前,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基于对老年人自我决定权的尊重,法院判决支持了吴姓夫妇担任陈爷爷监护人的请求。上海的陈爷爷一生未婚、未生育子女,父母早已过世,亦无兄弟姐妹,上世纪八十年代又不幸遭遇车祸,幸遇好心邻居吴姓夫妇照顾,多年相处感情深厚,陈爷爷帮助小夫妻俩带孩子,小夫妻俩照顾陈爷爷衣食起居。
3年后,年过八旬的陈爷爷被诊断患有阿尔茨海默病。2022年,吴姓夫妇向法院申请,宣告陈爷爷限制行为能力并要求担任其监护人,同时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居委会情况证明、《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书等材料。
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14.9%,我国已步入中度老龄化,并成为全球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应对老龄化以及近年来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出现的各类争议、纠纷,我国民法典确立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该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信访办公室主任王悦分析,良好的邻里关系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被监护人在行为能力健全时,根据自身意愿选择监护人,相比立法者依据社会一般情况确定监护人,更有利于形成融洽、稳定的监护关系,其合法的权益也更能得到妥善的保护。
(韩雪莹 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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