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被告承诺给我养老照顾我。但现在被告根本就不管我”,女教师于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学生返还房产。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房屋及车库所有权归原告女教师所有,被告学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房产登记至原告名下。
师生对“2015年房产及车库转让过程系虽以买卖形式实为赠与行为”的事实都表示认可。老师高蕾说:“当初被告承诺给我养老照顾我,但现在被告根本就不管我,所以起诉被告。”学生张毅表示,赠与行为发生前后一直都在照顾原告。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原、被告对于房产及车库转让过程,主观认识上均为赠与的意思表示。从客观上是为实现赠与目的而采取了买卖形式,双方法律关系实为赠与,双方约定被告应履行照顾原告的义务,属附义务的赠与。双方均表示不能再继续履行约定义务。原告的赠与行为应予撤销,被告应将赠与房产返还原告。康科峰



前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