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梁先生安装在自己家门口的摄像头,近日,他却被邻居马女士起诉至法院。
2018年初,马女士发现邻居梁先生,在家里一楼左右墙角、二楼阳台栏杆左边转角处等地方安装了多个摄像头。其中部分摄像头有意无意地拍到了自己家中的一些情况,让马女士产生了担忧。为此,4年来,马女士多次通过物业、报警等方式沟通要求梁先生拆除摄像头均无果。于是,她将梁先生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先生的上述行为已侵害到马女士的隐私权,法院对马女士请求梁先生拆除摄像头的诉请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安装摄像头,勿侵扰邻居空间。
出于保障家居安全而安装摄像头,应在合理限度内行使,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若监控设备的位置客观上可以收集、记录和利用他人的相关信息,应认定超出合理限度及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应予以拆除。安装摄像头后,不要对邻居或他人的私人空间进行拍摄,不要对邻居的个人行为习惯、生活方式、出行情况等信息进行收集,对于已收集的信息不要对外传播。 王名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