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山东省退役军人厅获悉,山东于近日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此次优待证申领发放将持续至年底。
此次优待证申领对象为山东省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目前,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享受4个方面优待:一是国家和山东省提供的优待服务,主要指《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二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的服务;三是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四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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