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4月9日讯 为深入践行海洋强国战略,探索加强跨区域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反馈、工作会商、联合办案及生态环境修复等协作,形成跨区域、跨部门、多领域的保护合力,共同推进海洋保护治理现代化,青岛市检察院联合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青岛海事法院和宁波海事法院建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4月9日上午,这一协作机制签订仪式在青岛市检察院举行,这也是全省首个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跨地域协作机制。
青岛、宁波、舟山三地共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跨区域协作机制,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海洋合法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创新实践。本次协作机制的签订,将有助于三地加强相互交流,实现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海域共治,联动建设高水平“平安海洋”,打造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切实保护海洋发展环境;法治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优化海事司法标准供给,繁荣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服务保障高水平科技创新,加强海洋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打造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为更好经略海洋、建设海洋强国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当天,现场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公益诉讼专家智库成员颁发聘书,并就海洋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工作开展座谈交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连才发出倡议,要以协作机制签订为契机,互学互鉴,共商共议跨区域海洋司法保护的难点问题和解决路径,更好打造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美丽海洋;聚焦高水平“平安海洋”、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水平科技创新,找准服务保障经略海洋的切入点着力点,凝聚跨区域司法保护的更大合力,共同推动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档升级;建立健全联络协调、司法协助、案例研讨、理论调研、数字法治、普法宣传、人才培养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机制。
近期,青岛市检察院与青岛海事法院联合办理了多起跨舟山、青岛两地海洋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与宁波、舟山开展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联合修复工作。在司法实践中,青岛、舟山和宁波等地跨区域委托专家开展鉴定评估工作日益频繁,法院、检察院之间经常存在相互分享专家资源和借助办案力量的情形。为进一步强化司法审判和检察监督衔接,加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青岛市检察院发起了建立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跨省域协作机制倡议。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白树文)



前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