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力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加快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部门,研究出台《青岛市支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围绕“促转型、降门槛、强保障、优服务”制定了13条支持政策措施,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1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支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情况。
对“好房子”加大信贷支持
在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方面,我市加大“好房子”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好房子”项目金融服务创新,鼓励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好房子”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发展康养地产,进一步明确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要求,提高康养地产项目康养配套设施配建标准。同时,通过健康服务中心计容不计价,支持利用存量房地产用地建设康养地产项目,降低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水电气暖使用成本等,鼓励发展康养地产。
支持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在原拆原建试点项目中,可弹性控制规划指标,增配电梯、风道、公共走廊等附属设施及公共景观,适当增加建筑面积。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降低居民住房租购门槛
降低居民租购门槛方面,优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将非全日制专科人才、在青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支持初婚初育家庭通过计分排序的方式优先申购,进一步加大配售型保障房政策支持力度。
降低市民租房成本,促进职住平衡,放宽保租房准入条件,申请人在项目所在区(市)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即可申请,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允许企业按实际需求选择按套或间出租保租房,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多样化住房需求。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申贷门槛。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余额计算倍数,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6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4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余额15倍提高至20倍。
开展农村居民购房试点
在强化群众住房保障方面,我市开展农村居民购房试点,鼓励房企针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户口在农村)给予价格优惠,购房的农村居民集体经济权益不变,无需迁移户口与城镇居民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本政策在莱西市先行试点,后续逐步推广。
做实人才安居服务,支持市、区两级根据产权型和租赁型人才住房需求情况,对经首次集中分配后的剩余房源,按月进行常态化分配,通过增加配租批次、缩短配租时限,满足各类人才安居需求。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支持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缴纳、物业费等住房消费支出。扩大“代际互助”范围,支持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有产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加大“白名单”项目支持力度
加强网络舆情引导,落实《亮剑青岛 房地产领域网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健全网络生态治理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数据解读和行业自律,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网上违法违规及恶意唱衰等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
在优化涉企精准服务方面,加大“白名单”项目支持力度,稳定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借新还旧”支持到期贷款接续。建立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机制,依法对“白名单”项目账户、资产进行审查甄别,不得因项目续建工作之外的原因冻结、扣划其新增贷款、并购贷款等。
优化租赁型人才住房转化流程,允许符合条件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取消分配环节,结合企业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程序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产权型人才住房、商品住房等,更好满足工薪群体及人才住房需求。
优化规划设计和装修方案,已开工未建成的租赁型人才住房经批准转化为可售房源后,具备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条件的,可申请调整户型设计方案;尚未完成装修的,可申请调整或取消装修方案。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协同相关部门,围绕支持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强化政策拉动、释放政策红利,有效满足广大市民群众的高品质、多样化住房需求。青岛晚报/观海新闻/掌上青岛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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