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日讯 1日下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措施。为加快化解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市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组织制定完善了处置工作流程及服务指南。各区(市)将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处置工作和办事服务质效。
根据部署,各区(市)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近年来工作基础上,充分发挥辖区各部门、各单位作用,深入梳理摸排2021年1月3日以前国有土地上已建成的企业工业、物流仓储类型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同时一并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
此外,各区(市)要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发动企业单位自主申报,确保符合处置条件的问题项目“应纳尽纳”。在摸排和申报过程中,要详细了解项目类型、所属单位及性质、土地房屋现状用途、权证持有等情况,建立完善问题项目清单台账,为后续分类施策、加快研究处置措施奠定基础。
针对收集到的问题项目,经研究论证符合当前产业政策、生态保护、规划管控、城市建设、安全和环保等要求,且无房屋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隐患、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条件的,各区(市)牵头职能部门将结合实际提出处置方案,及时启动处置程序。
处置工作将坚持纵向横向协同联动,结合实际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有序的原则优化处置流程,加快具体问题解决。企业提报处置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区(市)将组织现场踏勘、审查研究并提出处置要求;企业按要求完善手续后,区(市)组织审核确认,经处置确认报备后,企业即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登记申请。
此次出台的工作流程针对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工程竣工手续、消防安全手续、人防工程处置手续、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分类处置路径。以用地手续为例,以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为节点,实施前的用地行为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实施后的则由区(市)政府依法处置后,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等方式完善手续。符合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要求的项目,可按试点政策予以处置。
对于建设工程规划手续不完备的项目,由区(市)政府组织实地核查,企业委托设计单位出具合规性意见后,经审核通过的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予以规划确认。工程竣工、消防安全等手续缺失的项目,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鉴定评估,经专家评审复核后按程序报备。
各区(市)政府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实行政府主导、企业申报、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论证评估鉴定、区(市)评审复核、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等处置路径,力争近两年加快化解一批历史遗留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存在质量安全和消防隐患的房屋建筑,以及擅自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问题项目,须待前置问题依法依规解决后方可启动处置程序,绝不能以“历史遗留问题”名义扩大处置范围。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审批和完善手续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实施联合惩戒。市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指导,各区(市)联席会议机制也将加强处置工作调度,涉及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确保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青岛晚报/观海新闻/掌上青岛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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