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3日讯 经过三年多的精心建设与持续养护,浮山森林公园和太平山中央公园(以下简称“浮山和太平山公园”)已成为青岛主城区重要的生态绿地和城市“绿肺”,不仅是市民休闲度假的新地标,更是展现城市生态魅力的重要窗口。为巩固建设成果,加强保护管理,10月2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浮山森林公园和太平山中央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公布实施。
在严格建设管控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由市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的总体规划。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且不得擅自调整。特别强调,将严格划定浮山、太平山绿线,确保绿线围合面积及绿线内的林地、绿地面积不减少。
除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景观设施、生态保护设施、应急避难设施、消防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游憩、服务和管理设施外,不得在浮山和太平山公园内新建、扩建任何其他建(构)筑物。新建、扩建建(构)筑物退让浮山和太平山绿线不少于十米,建设项目施工不得有任何侵占绿线的行为。
在加强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条例》提出在浮山森林公园实行林长制,设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林长。市政府可根据生态保护的实际需要,对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的特定区域采取全封、半封或轮封的方式封山育林。针对公园内古树名木资源丰富的特点,《条例》不仅规定实行分级保护,还明确要求对古树后续资源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进一步筑牢生态资源根基。同时,严禁填埋、占用湖泊、池、溪等水域,不得采挖泉井,并禁止一切以商业为目的的取水行为。
在公众参与管理方面,《条例》鼓励建立常态化的社会沟通机制,可通过聘用市民园长、公园管理监督员等方式,邀请公众参与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的日常管理。同时,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认种认养、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和支持公园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条例》的制定,将为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的长期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推动青岛城市生态环境品质提升。
(青岛晚报/观海新闻/掌上青岛记者 陈小川 通讯员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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