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青岛日报社(集团)数字报纸
A06:城事
~~~公交驾驶员15秒果断处置化险为夷
~~~发布环境资源领域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司法亮剑,守护咱的绿水青山
发布环境资源领域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AI配图

  近年来,李沧法院打造“山水画卷·沧法同绘”环资审判品牌,立足区域特点,不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协同衔接,积极探索创新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司法措施,设立生态修复基地和宣教基地,以高质量审判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为李沧区绿水青山“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的同步提升提供法治力量。

  本期“环资法官说法”专栏,李沧法院选取三个环境资源领域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非法排污入暗渠获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进为了获取利益,对外谎称能够处置含油污水,其先通过逄某某(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丁某某,由丁某某帮其指定排污场所,后又通过刘某坤(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李某某,由李某某联系为某能源有限公司排放含油污水。刘某进伙同被告人王某、黄某,多次用油罐车将某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含油污水,非法排放至丁某某事先指引的青岛市李沧区某处暗渠内,共计排放九车约180吨,刘某进获利人民币二万四千余元。其中,王某、黄某驾驶刘某进的油罐车帮助排放四车约80吨。

  被告人王某某(系青岛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公司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为攫取利益,在青岛市城阳区某处院内,非法设置储油池、储油罐,四处承接船舶废油及工业废油等,经自然沉淀土法提炼原油。其中,其从任某某(另案处理)处收购废油约178吨,从徐某某(另案处理)处收购废油约487吨,从闫某某(另案处理)处收购废油约528.86吨。经检验,该公司储油池废液样品为危险废物,储油罐周边土壤样品受到石油烃污染。王某某分三次将约60吨含油污水交由刘某进处置,刘某进将含油污水非法排放至李沧区某处暗渠内。经检验,刘某进等人排放至青岛市李沧区某处暗渠内的含油污水属危险废物,该行为造成了地表水水体污染。

  裁判结果  李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处置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刘某进、丁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危险废物,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黄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法官说法  近年来,国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坚持“谁污染、谁担责”原则,对恶意排污、逃避监管、造成重大环境损害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重点审查污染行为的危害性、主观恶性及损害后果。例如,非法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偷倒危险废物、破坏引用水源等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还可能危及公众健康,必须依法严惩。同时,对于积极修复环境、赔偿损失、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可依法从宽处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非法买卖国家保护植物获刑

  基本案情  2022年至2023年期间,彭某伙同其儿子彭某波(另案处理)从农户手里收购大量野生“狗头”植物,并将收购的野生“狗头”卖给胡某及高某、朱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数量共计131.49吨,违法所得共计30.36万元。经植物专家鉴定:彭某收购并出售给胡某、高某、朱某的“狗头”植物为野生金毛狗蕨,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彭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彭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法官说法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大自然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大自然中的动植物人人有责。国家级、地方级的重点保护动植物离我们并不遥远,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对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的保护意识,关注我国重点保护动植物种类,切勿为贪图蝇头小利砍伐、盗挖、贩卖野生植物,或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成为危害重点保护动植物的帮凶,成为生态环境的破坏者。

  跨省倾倒危险废物获刑

  基本案情  2021年,袁某勤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先后从河南、山西等地收集铝灰运输至山西省某县倾倒堆放。经查,袁某勤非法倾倒堆放铝灰共计14363吨,从中非法获利60余万元,造成转运清理及处置铝灰费用等公私财产损失1000余万元。经鉴定,案涉铝灰属于危险废物,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在对袁某勤污染环境罪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以袁某勤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勤违反国家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铝灰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同时,对于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袁某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系人民法院全面追究在黄河流域跨省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法律责任的案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明确将电解铝、再生铝企业产生的铝灰渣纳入名录作为危险废物管理。本案中,被告人袁某勤伙同他人非法从事跨省收集、倾倒、堆放危险废物铝灰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依法审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责任,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对违法行为人全面追责,也是司法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体现。   

  青岛晚报/观海新闻/掌上青岛记者 陈小川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主办单位:青岛日报社
Copyright © right 青岛日报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发布
   第A03版:城事
   第A04版:城事
   第A05版:综合
   第A06版:城事
   第A07版:教育
   第A08版:教育周刊
“无人”私家车突发失控溜车
司法亮剑,守护咱的绿水青山
青岛晚报城事A06司法亮剑,守护咱的绿水青山 2025-07-10 2 2025年07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