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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聚焦
~~~我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市中院、市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
法治为道德“护航”,促进崇德向善
我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市中院、市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
  法院庭审现场(资料图)。

  9月20日是公民道德宣传日。20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并明确表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不断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市民增强法治意识、坚守道德底线。

  保障公民权利 增进民生福祉

  我市在法规规章的制定过程中,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更好地体现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我市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出台全民健身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等法规规章,保障公民权利、增进民生福祉。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我市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推行“综合查一次、一次查多项”,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探索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方式,将28个行政执法领域382项符合条件的事项,纳入青岛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我市统筹推进美德青岛与信用青岛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开展信用积分应用,开设“美德超市”“信用超市”等美德信用兑换场所。将核心价值观写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等社会规范,塑造共同理念和行为规范。

  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市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全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提供公益法律服务7.2万余件,其中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4.1万余件。12348热线面向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022年至今解答50余万人次,排查矛盾纠纷2.1万余件,调解成功8469件,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市打造以“法治青风”为主题的普法品牌,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特色普法活动2500余场次,惠及人群200多万人,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实现公平正义 有说法有交待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10个典型案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包括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健康权纠纷、困难群体救助、残疾人出行保障等,关系到群众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案例积极响应群众关切,实现公平正义有“说法”、有“交待”。

  案例节选1

  “小伤大治”多索要赔偿不支持

  管某某与生某某系同村地邻。2023年3月6日上午,生某某开车轧到了管某某种在地边机耕道上的麦苗。当天下午管某某发现后,到生某某地里拔其刚栽种的白菜苗泄愤,二人为此发生争执,管某某在争执中受伤,但生某某否认殴打管某某。管某某受伤后到医院就诊,诊断为多发软组织损伤,自行要求住院,共住院治疗12天。经平度市公安局法医检验,管某某因损伤程度极小而不构成轻微伤。管某某向法院诉请判令生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

  平度市人民法院认为,生某某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但管某某对纠纷的发生、矛盾激化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生某某责任,故以赔偿损失的60%为宜。管某某受伤后予以治疗属于必要,但其在伤势轻微的情况下自行要求住院治疗,且仅实际住院两天,存在挂床住院情况,属“小伤大治”行为,有违诚信原则,故因私自挂床住院扩大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的部分,不属于侵权责任人赔偿范围。遂判决生某某在其责任范围赔偿管某某合理损失5537.01元的60%,即3322.21元。

  本案纠纷双方系同村地邻,本应互相尊重、和睦友好,但管某某在伤势轻微的情况下私自挂床住院,导致增加不必要的费用、扩大不必要的损失,其要求生某某赔偿损失扩大的部分系滥用民事权利,既不诚信又显失公平,法律不应予以保护。

  案例节选2

  “不和稀泥”打破“有损必有赔”

  2023年12月,刘某参加朋友闫某夫妻的婚宴,与宋某等人同席进餐并饮酒,席间无劝酒行为。宴席结束后,宋某打车与刘某同乘回家,途中先至宋某住处,宋某下车离开,且因到家后拨打刘某电话未接通,便告知刘某的好友魏某,希望确认刘某的情况。魏某拨通刘某电话后与其通话半小时,刘某表示要上楼睡觉,挂断电话。后民警在刘某租住房屋的单元楼北侧平台处,发现了已无生命体征的刘某。公安机关认定其死亡原因为意外坠楼,排除他杀可能性。刘某的父母遂将婚宴组织者闫某夫妻和部分同席进餐人员共8人告上法庭,要求8人对刘某的身故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类费用共计200万余元。

  胶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此次宴席活动覆盖的时间过程、空间范围内并未发生可预见的危险,因此闫某夫妻作为宴席组织者不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宋某主动打车与刘某同乘回家,并请求魏某确认其安全,已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同席其他被告,不能证明刘某的死亡结果与各被告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各被告均表示愿意基于情谊进行一定补偿。

  本案中,法院查明了各方履行义务的程度,并根据合理适度的原则,确认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组织者和尽到必要注意义务的同饮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是一种“不和稀泥”的做法,打破了“有损必有赔”的思维定式。同时,对于组织者和同饮者基于情谊给予一定补偿的做法给予认可,体现了司法的温度,有利于倡导公正、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监督办案

  传递正确价值取向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发布10个典型案例,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阐释,紧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以法治体现得到理念、促进道德建设。案例对市民群众来说清晰明确、参考性强,具有引领行为规则、引导社会价值的积极作用。

  案例节选

  综合履职多维救助困境未成年人

  王某(女,2008年11月出生)系张某继女。自2018年底起,张某经常殴打、辱骂王某。2021年12月,张某在家中拉拽王某,致王某头部受伤。2023年12月7日,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2024年2月1日,某区人民法院以张某犯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在依法惩治继母张某的同时,针对王某生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问题,检察机关支持王某的爷爷提起撤销王某生父母监护权之诉,并同步跟进家庭教育指导,多方协助修复亲子关系。针对王某家庭困难及心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为其办理转学安置费用减免、危困救助等,联系公益心理咨询师为其开展为期一年的心理跟踪疏导。目前王某已回归正常生活、学习。

  为延伸办案效果,检察机关牵头14家单位会签困境未成年人身心学养多元协作机制实施办法,建立监护监督、协同处置合作机制,该办法实施以来,通过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帮助20余名未成年人走出困境。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庭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座堡垒。检察机关在“零容忍”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同时,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支持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修复受损家庭关系。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多维救助,通过部门联动、建章立制等方式延伸办案效果,弘扬了文明、和谐、法治、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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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为道德“护航”,促进崇德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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