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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企业“一照多址” 适用范围拓展至全市

  本报10月9日讯 近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拓展企业“一照多址”适用范围的通知》,聚焦企业跨行政区划开展经营活动需求,将经营活动不涉及行政许可、备案的企业“一照多址”适用范围拓展至市域,进一步优化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手续,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根据《通知》,“一照多址”是指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开设经营场所,在法定住所之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可自主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手续,免于设立分支机构。企业也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主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适用“一照多址”的企业包括公司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据了解,此项改革前,企业如需在登记住所所属区(市)以外的地址开展经营活动,需在经营场所单独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开办的制度成本。改革后,若不涉及许可、备案经营事项的企业,可在住所地登记机关申请增加其他区(市)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不需要再单独申请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申请“一照多址”的企业,其主体认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年度报告管理、公示信息抽查等登记监管业务由隶属企业登记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一照多址”备案场所经营产生的投诉举报、消费者纠纷处置和违法行为查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到的企业,备案的经营场所由所在地监管部门负责检查,检查情况反馈给登记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相比较传统的分支机构设立,跨区(市)‘一照多址’服务模式节省了企业增设分支机构所需的申请材料、环节和时间,进一步打破了区(市)间地域限制,激发了经营主体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强化政策精准供给,推动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多点开展经营”,持续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 记者 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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