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日讯 将优化设计作为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的关键抓手、强化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切实防止产生“高楼大厦型城中村”……随着系列重点工程、棚户区改造、旧城旧村改造等项目的实施,用于安置居民的安置房也备受关注。为规范我市安置房建设标准,提升安置小区建设品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青岛市安置房建设品质提升的指导意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善城市面貌与提高安置居民生活质量有机结合为目标,努力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意见》提到,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安置居民的居住需求,按照“绿色、舒适、美观、便捷、智慧”的要求,从规划设计、绿化景观、立面造型、公共空间、设施设备、长效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提升设计标准。坚持和强化设计引领,将优化设计作为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的关键抓手。积极与商品房的设计相接轨,关注整体设计提升,突出关键节点设计;强化质量保障。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理念,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全面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及时做好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既要提高安置房小区硬件品质,又要同步选定物业企业,提升社区管理等长效管理水平,切实防止因管理水平跟不上硬件品质而产生“高楼大厦型城中村”。
在建设内容方面,《意见》也进行了具体明确——在优化规划设计方面,各区、市政府应统筹布局,优先落实规划明确的安置房和配套设施项目,在安置房实施时根据区域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科学设计安置房布局和户型;在满足住宅经济适用的基础上,要注重安全性、实用性、耐久性、环保性能等,满足采光、通风、日照、卫生及后期使用管理等要求,合理安排住房和景观空间,提升居住生活环境舒适度。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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