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6日讯 1月6日,青岛城阳法院夏庄法庭就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我市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这起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均同意离婚,但在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内容种类性质存有较大争议。为妥善处理案件,城阳法院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相关注意事项,督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告知双方若故意隐匿不申报、申报不实或者伪造债权债务的,法院将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如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从青岛城阳法院了解到,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王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