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 10月31日下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非法采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起案件,是山东省首例依职权提级管辖的案件。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指控,2013年6月13日,当时在即墨市某村任职的被告人卢某,擅自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与于某某(在逃)的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79.16亩土地租赁给该公司。后于某某伙同被告人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卢某提供人员、机械在该地块采砂对外销售。涉案地块矿产种类俗称风化砂,经判别为砾矿。
此外,被告人卢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村挖砂用于工程施工及对外销售。今年2月16日,卢某主动投案,同年2月19日,徐某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机关同时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卢某、徐某修复生态环境或者支付修复生态环境所需要费用,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害,并承担鉴定、评估费用。案件将择期宣判。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