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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跨省通办”

  本报10月31日讯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11月1日起,山东省正式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9个地方的居民在山东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前往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

  据青岛市公安局民警介绍,这次试点的9个地方,分别是山西、黑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贵州七省,以及重庆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年满16周岁的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青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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