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6日讯 家住莱西的周某在自家后墙装了两个摄像头,被后屋邻居张某告上法庭,称侵犯自家隐私。法院经过调查后发现,两个摄像头并没有对准张某家门口,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家住莱西的张某和周某是前后屋邻居,张某居住的房屋门对着周某居住房屋的后墙,两处房屋之间有一条3米多宽村道。2021年11月,周某在自己房屋后墙两侧安装了两个监控摄像头。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周某安装的摄像头侵犯其隐私,请求法院拆除。周某则辩称,自家安装摄像头是系对家庭房屋的正常安保行为,根本拍不到张某的家门及院内情况,没有侵犯到张某的隐私。
办案人员实地勘验现场发现,从周某的屋后墙到张某房屋的门口距离为7.34米,摄像头距离地面2.6米,两个摄像头之间距离为15米。法院认为,周某安装的两个监控摄像头并非正对着张某居住房屋的门口,摄像头监控区域为双方居住房屋之间的村路,监控范围并未涉及张某家中等私密空间,故对张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为彻底化解矛盾、调和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判后回访,组织周某与张某签订倡议书,督促双方能与邻为善、与邻相助、与邻为乐,共同维护文明和谐的邻里关系。周某与张某摒弃前嫌,言归于好。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陈晓雪 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