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6日讯 6日记者从市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民一庭审结一起涉及欠缴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房屋租赁案件,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利益和相关部门的公租房权益。
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在享受低保待遇、租住社会福利廉租房期间,无故拖欠多年房租,致使租金迟迟无法上缴国库。多次协商后无果,原告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市北区法院第一时间联系被告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当日上午,法官接到被告来信,称其因病无法到庭。为查明案件事实,征得被告同意后,法官决定前往被告家中进行调解协商。
法官了解到,被告是一名年过七旬的独居老人,身患多种疾病,每月的退休金都花在治病上,因此暂时不能支付房租。了解到被告的困难后,法官向老人讲明帮扶政策,为他争取最大限度的权益。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查与调解,原告与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表示愿为被告减免部分租金,且不再主张违约金,并允许被告在一定期限内缓交欠付房租,被告也承诺积极配合,在约定的期限内一定履行缴纳租金的义务。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张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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