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民:
你于2002年1月1日与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桑园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签订《山林地承包合同》。经查,现因合同欠费,村委会拟就上述《山林地承包合同》的后续处理事宜与你协商解决。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告知于你,请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桑园村村委会参与协商,逾期未到场协商的,村委会将依法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特此公告
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桑园村村民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