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现就即墨第630加油站(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蓝路与下泊路交叉处)场地腾退事宜,通知如下:
我方系前述加油站场地、附属区域及配套设施的合法权利人。此前,我方与场地实际占用人(下称“你方”)就场地汽服业务达成的合作协议均已终止。请你方在本通知见报起七日内,将占用场地恢复原状,交还我方。如你方未按本通知处理属于你方的设备、物品,逾期后我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你方相关责任,并保留追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占用费、安全整改费用、维权费用等)的权利。
特此通知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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