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桥:
你于2003年1月1日与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常家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签订《山林承包协议书》。经查,现因你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村委会拟就上述《山林承包协议书》的后续处理事宜与你协商解决。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告知于你,请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常家村村委会参与协商。逾期未到场协商的,村委会将依法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特此公告
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常家村村民委员会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