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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平路房管所关于清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以下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因承租人去世,我单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和《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将依法依规收回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清退名单

序号 清退公共租赁住房地址 承租人姓名 性别 承租人身份证号 死亡日期 合同期限 合同编号

1 市北区洛阳路4号6号楼1单元805户 吕秀美 女 3702261917****3129 2024-04 2022-02-01至2025-01-31 市北区住保配字2022-105731

2 市北区洛阳路4号4号楼1单元2704户 王瑞红 女 3702051966****4525 2023-08 2020-10-29至2023-10-28 四方区住保配字2020-76201

3 市北区洛阳路6号3号楼1单元306户 刘忠泰 男 3702041957****0835 2023-05 2020-07-13至2023-07-13 四方区住保配字2020-67491

4 市北区洛阳路6号3号楼1单元1708户 袁新平 男 3702061955****0814 2023-03 2022-02-01至2025-01-31 四方区住保配字2022-105444

5 市北区洛阳路8号1号楼1单元1204户 吴美英 女 3702041937****3521 2024-04 2020-06-22至2020-09-30 市北区住保配字2020-60935

6 市北区鞍山路9号1号楼2单元406户 朱权 男 3702051963****3538 2023-11 2022-07-01至2025-06-30 四方区住保配字2022-114065

  退房联系单位:青岛市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平路房管所  地址:市北区开平路39号乙  电话:89979010

  请上述承租人的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我单位办理承租人物品交接、清退房屋等相关手续。如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及时向我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对于无人办理退房及物品认领手续的,或者提出异议不成立的,则我单位将于本公告发布届满15日以后及时收回房屋,届时屋内物品均视为弃物予以清理。

  青岛市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平路房管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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