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以下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因承租人去世,我单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和《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将依法依规收回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清退名单
序号 清退公共租赁住房地址 承租人姓名 性别 承租人身份证号 死亡日期 合同期限 合同编号
1 市北区洛阳路4号6号楼1单元805户 吕秀美 女 3702261917****3129 2024-04 2022-02-01至2025-01-31 市北区住保配字2022-105731
2 市北区洛阳路4号4号楼1单元2704户 王瑞红 女 3702051966****4525 2023-08 2020-10-29至2023-10-28 四方区住保配字2020-76201
3 市北区洛阳路6号3号楼1单元306户 刘忠泰 男 3702041957****0835 2023-05 2020-07-13至2023-07-13 四方区住保配字2020-67491
4 市北区洛阳路6号3号楼1单元1708户 袁新平 男 3702061955****0814 2023-03 2022-02-01至2025-01-31 四方区住保配字2022-105444
5 市北区洛阳路8号1号楼1单元1204户 吴美英 女 3702041937****3521 2024-04 2020-06-22至2020-09-30 市北区住保配字2020-60935
6 市北区鞍山路9号1号楼2单元406户 朱权 男 3702051963****3538 2023-11 2022-07-01至2025-06-30 四方区住保配字2022-114065
退房联系单位:青岛市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平路房管所 地址:市北区开平路39号乙 电话:89979010
请上述承租人的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我单位办理承租人物品交接、清退房屋等相关手续。如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及时向我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对于无人办理退房及物品认领手续的,或者提出异议不成立的,则我单位将于本公告发布届满15日以后及时收回房屋,届时屋内物品均视为弃物予以清理。
青岛市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平路房管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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