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等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2011年所得税有关问题解读》第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如能提供以下证明会议费,差旅费等真实发生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可以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才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现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差旅费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任务,支付凭证等。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中关于从业人数是如何计算的?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7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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