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丁倩倩
本报2月10日讯 记者从10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日前成功入选商务部等遴选的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将于2月10日至7月31日期间开展有奖发票活动,个人消费者在指定商户消费满100元以上获得电子发票即可参与抽奖,最高可获得800元奖金。
此次试点获得中央财政补助支持,青岛有奖发票的奖金池达2.6亿元。根据规划,青岛有奖发票活动将分6期按月推进,首期为试行期,先行在零售、餐饮、住宿业商户开展,第二期推广至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实现八大行业全覆盖。首期资金投入5000万元,以后每期资金额度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适当调整。
本次活动抽奖采取“即时开奖+定期开奖”两种方式,“即时开奖”的参与方式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符合条件的发票后,马上就能参与抽奖,奖金分为10元、30元、50元三档,直接以红包形式兑付;“定期开奖”的参与方式为:每月月初,对上月参与即时开奖的所有合规发票进行二次开奖,中奖结果将通过站内信等方式发送至参与者。“定期开奖”补贴面额为100元至800元。两种开奖方式的奖项设置、中奖概率、抽奖形式等,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适时优化调整。此外,还将增设“青岛城市惊喜奖”,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制造企业等参与,研究设置实物大奖,在活动过程中择机摇奖。
消费者参与抽奖需凭电子发票,此处所指电子发票为“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自2022年推广普及“数电发票”以来,青岛市已有90余万户纳税人纳入数电发票的版图,覆盖率达99.93%。
有奖发票活动并非新事物,其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最初主要在营业税定额发票上印制刮奖区,供消费者刮奖;至2016年“营改增”完成,有奖发票政策逐渐退出。当前,居民个人不少日常消费场景尤其是小额消费中,商家等经营主体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仍然较为普遍。此次有奖发票活动鼓励居民主动索要发票,客观上也促进经营主体税收合规。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获得发票后,应重点核对是否是数字化的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栏次是否填写了消费者的真实姓名,发票号码、开具金额、商家名称等关键信息是否准确,开票日期是否在活动有效期内等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可及时要求商家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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