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青岛日报社(集团)数字报纸
08:法治
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深入推进监狱工作现代化~~~
青岛中院聘任技术咨询专家和技术调查官~~~
~~~
~~~正航所律师解析一起案件
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堵住管理漏洞 惩治职务犯罪~~~
~~~市律师协会党史学习活动在国曜琴岛(青岛)所举办
市检察院与市人社局在全市22所技工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
以案明纪 以审促廉~~~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实际出资人能否追回
正航所律师解析一起案件

  近日,赵先生到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咨询:甲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赵先生实际出资100万元,对应股权比例为20%。赵先生委托朋友王某代持该股权,将股权登记至王某名下。现赵先生发现王某在数日前将其代持的20%股权擅自转让给了他人,股权受让人将100万元股权转让款全部支付给了王某,并且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受让人名下。王某作为名义股东擅自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在此情况下,赵先生能否追回股权?

  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及律师高媛作出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可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即若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已按法律规定完成变更登记的,则转让有效,受让人善意取得该股权。因此,若名义股东王某转让股权符合上述善意取得的情形,则实际出资人赵先生无法要求返还股权,赵先生可要求王某赔偿因处分股权造成的损失。

  李秋航提醒,股权代持作为一种灵活的投资安排,在特定情境下能够满足隐名股东的多样化需求,然而,其背后也潜藏着各种法律风险。建议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完善的股权代持协议,通过违约责任等条款的约束,尽量避免因股权代持而引发的法律风险,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主办单位:青岛日报社
Copyright © right 青岛日报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第01版:首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城事
   第06版:理论周刊
   第07版:专版
   第08版:法治
青岛监狱实现监管场所安全稳定30年
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水平
城阳法院召开“一商会一法官”工作机制座谈会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实际出资人能否追回
青岛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加入惠工助企联盟
平度市检察院将检察职能延伸至企业治理末梢
学习光辉党史筑牢信仰之基
法润青春护航成长
即墨法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活动
青岛日报法治08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实际出资人能否追回 2025-10-01 2 2025年10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