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青岛法院坚持以环境资源审判为抓手,以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激发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新效能。
2023年12月,青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24年11月,青岛中院“法润青绿”环资审判党建品牌从全国各单位申报的近3000个参选品牌中脱颖而出,获评“全国机关党建典型品牌”,是全国法院系统唯一获奖的环资审判党建品牌。2023至2024年,全市两级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532件,包括环境类案件151件,资源类案件3381件。
依法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青岛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戒、威慑、预防功能,为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筑牢司法屏障。
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李某组织十余名快艇船主及船员深夜至青岛海域结伙出海作业,捕获大量渔获物销售给其指定的收购者。黄岛法院认定其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予以严惩,以斩断非法捕捞产业链。王某、刘某从曾某某处购入金毛狗蕨11株,后在某花卉市场对外出售牟利,崂山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加大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行为的源头打击、链条打击力度。于某、王某先后多次非法猎捕野生蛙和蝌蚪,莱西法院认定二人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并根据当事人意愿,判决以“劳务代偿”还清“生态欠账”。
立足司法职能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唐某某经营一家废旧物资回收站,在无任何防范措施情况下,通过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垃圾废液。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回收站南侧和北侧的两处自然土坑均有疑似化学品残液,其中厂区南侧土坑内残液具有腐蚀性特征。莱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相某某、于某多次在黄岛区宝山镇薛家沟村、林子村、董家庄村等地偷挖风化砂销售,黄岛法院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并引导其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案涉采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严厉打击新型犯罪。审结“全国环评造假入刑第一案”,造假材料涉及26个省(区、市)927个建设项目,即墨法院对环评公司经营者、环评工程师及中介组织人员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刑事司法守卫向“绿”而行的“第一道防线”,该案被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生态环境部点赞其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标志性成果”。青岛两级法院联合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4693份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对552个环评编制单位、688名环评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计分,促进环评行业健康发展。
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民事权益
青岛法院着眼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充分发挥民事审判预防、修复、救济功能。
妥善化解邻里纠纷。张某与官某、任某承包地相邻,连降大雨导致官某、任某在承包地堆放的鸡粪流入张某的梨树园,造成梨树死亡及减产。平度法院酌定官某、任某对此承担70%的赔偿责任。官某、任某不服,提起上诉。青岛中院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握手言和。
依法审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某水产公司养殖区紧邻某合作社管理的垃圾场。暴雨之后垃圾场排水不畅导致污水漫流,虾池中有死虾呈漂浮状态。经鉴定,虾池与垃圾场存在相同的有害物质,且浓度相似。青岛中院根据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认定某水产公司和某合作社的责任承担比例为4:6,彰显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理念。
依法解决噪声污染纠纷。张某某从某投资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入住后发现换热站噪声大。张某某投诉后某热力公司对换热站中的循环泵、阀门、软连接等进行了防噪整改。经检测,张某某住房卧室1昼间及夜间噪声均不超过限值,卧室2噪声昼间不超过限值,但夜间噪声为31.7,超过夜间30的限值。黄岛法院认为,某热力公司作为换热站的管理者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尽到了减轻责任的义务,而某投资公司作为小区的开发商,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未举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判决某投资公司立即对案涉换热站采取整改措施。
发挥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引导作用
筑牢粮食安全屏障的司法理念。严格守护“耕地红线”政策,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527平方米建设养殖棚、管理房并硬化地面,平度法院判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其未经审批占用土地行为,对保护农用地、遏制“非农化”具有重要意义。严惩破坏林地行为,服务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唐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将位于莱西市沽河街道办事处牛溪埠村村南的2宗林地进行修整并施工成平塘,改变了案涉地块林地性质,且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莱西法院支持行政机关将非法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以罚款,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生态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提升生态环境修复水平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引导违法行为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向“生态环境修复者”转变,发挥公益诉讼在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2024年,全市法院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审结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7件,其中14件在判决前已缴纳修复保证金或损害赔偿金,生态环境修复及赔付率占收案总数的82.3%,积极适用碳汇认购、劳务代偿等新型方式,努力做实“协同化治理、恢复性司法、近自然修复”。丁某某、夏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黄岛法院考虑非法采矿破坏地上林木资源导致林木固碳能力减弱,造成碳汇损失,遂在各方当事人均同意的前提下,判决二被告人通过碳汇认购的方式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拓展了替代性生态修复的新路径。市北法院审理的杨某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因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不具备原地直接修复条件,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在设于浮山森林公园的修复基地以补种复绿方式完成替代性修复,有效修复山地并植树2.1亩,实现生态环境恢复“双碳”目标实现的多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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