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从支持现房销售、延长贷款年龄上限、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三方面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政明确,缴存人购买青岛市商品房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在原有计算基础上上浮10%,并可与青岛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如人才购房优惠等)叠加使用,叠加后贷款最高限额提升至150万元。此举通过提高现房购房者的贷款额度,降低首付压力,同时鼓励房企推进现房销售模式,减少购房者对期房交付风险的担忧,促进市场交易透明化。
值得关注的是,本轮调整延长了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以期限较长者为准),贷款期限最长仍为30年。此前,青岛市公积金贷款年龄上限普遍以法定退休年龄为限。新政放宽后,临近退休或已退休的中老年群体将获得更灵活的贷款期限选择,有助于其通过公积金贷款实现“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针对多子女家庭(拥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新政规定其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认定,享受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这一政策直接降低多子女家庭置换住房的成本,与当前国家鼓励生育政策形成呼应,助力改善多孩家庭居住条件。
市民王女士表示:“家里有两个孩子,原来换房算二套,首付压力太大,现在能按首套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确实减轻了负担。”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青岛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靶向明确、力度适中,短期内将提振市场信心,中长期有助于构建“租购并举”“住有宜居”的住房体系,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徐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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