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
本报济南1月24日讯 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72件,大会主席团决定65件作为代表议案处理。其中,由青岛代表团王乙潜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的议案”和马翠萍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质量促进条例的议案”被确立为大会议案。
“关于制定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的议案”提出,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应当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发挥优势作用,担起更大责任。目前,我省供销合作社仍存在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综合服务实力有待提升,层级联系比较松散等问题,亟须通过立法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为供销合作社日常运作提供法律指引,进一步激发其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议案内附《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共7章47条,对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服务机制、资产管理、保障措施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于制定山东省质量促进条例的议案”提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迅速,质量发展同步跟进经济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质量意识有待提升、质量发展保障措施有待完善、质量主体责任有待压实等,有必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质量激励促进措施以及政府和相关公共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以法治力量推动质量水平迈上新台阶。议案内附《山东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共7章43条,对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措施、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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