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优势,与城阳区教体局联合举办2024年“宪法宣传月”启动仪式暨法治副校长聘任大会,城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亚林等35名检察官受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新任命的法治副校长将实职化履职,填补了城阳区偏远区域学校以及部分民办职校法治副校长的空白,走出了普法进校园的新路径。
这是城阳区检察院深化“青未了·启明星”未检品牌的又一新举。日前,该院参与打造的城阳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获评“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青未了·启明星”未检品牌入选青岛市巾帼文明岗品牌集群。截至目前,城阳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已荣获“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单位”、全省十大帮教示范基地、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等多个荣誉称号。
落实宽严相济,一体推进“保护、教育、管束”措施
城阳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把好宽严尺度,严防“简单从轻”或“单纯打击”两种倾向,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犯罪动机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工作。
一方面,厚爱严管相结合。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特殊预防和矫治功能,对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具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设置的考验期内,遵守监督管理规定,如没有发生新的违法犯罪,依法不再起诉,尽可能避免其贴上“犯罪标签”。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深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惩处,并督促依法管束到位,既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法治威严,也警示教育社会和相关责任主体。该院办理的王某某故意伤害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系统七大释法典型案例并予以发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另一方面,坚持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依托青岛三利集团、何记商行、圣之爱自闭症康复中心等3处观护帮教基地,引入妇联、关工委、司法社工等社会支持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采取心理矫正、行为纠偏、技能培训等个性化措施,目前已精准帮教6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其中6人考上大学,2人因表现较好被青岛三利集团正式留用。青岛三利集团因帮教效果突出,于2022年被升级为青岛市观护帮教基地,并获评山东省十大帮教示范基地。2024年1月,城阳区检察院获评山东省附条件不起诉观护帮教规范化、实效化试点优秀单位。该院检察官担任的学校法治副校长日前指导青岛实验高中录制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模拟法庭视频,获评2024年“彩虹伞”青岛市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一等奖。
加强协作联动,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城阳区检察院深入落实双向保护理念,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全面帮扶、救助工作。
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防止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案返贫致困甚至出现生活无着、学习难继等问题,开展院内自行救助的同时,对外与城阳区妇联联合成立“启明星”巾帼救助工作站,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公益救助基金,2024年已发放救助金1.8万元。
同时,积极开展综合救助,充分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救助和法律援助,为被害人家属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办理一起猥亵儿童案过程中,检察官联合司法社工及心理咨询师,多次对受害人进行专业心理疏导;针对其父母未及时发现孩子被侵害的异常表现以及不能正确与孩子沟通的现状,邀请专家对受害人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案件审结后,检察官与司法社工再次对受害及其父母进行跟踪回访,确保其克服障碍,正常回归学校生活。
做实诉源治理,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城阳区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立足司法办案,发现并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深层次问题。针对2022年城阳区涉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撰写了《关于全区涉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城阳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出台全省首个《关于预防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并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为城阳区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奠定基础。
城阳区检察院还与区妇联、区教体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城阳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目前已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0余次,发出“督促监护令”40余件,督促“甩手家长”归位尽责。深入贯彻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教育部门共建预防校园性侵害、性骚扰、防控欺凌等工作机制,与部分学校签订《校园欺凌防治联动机制共建协议书》,共建风清气朗和谐校园。及时对接主管部门,对积极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人员予以奖励。与城阳公安分局、教体局建立入职查询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已完成入职查询18586人,对有问题的18人给予降级、辞退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