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自然资规告字〔2024〕406号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备注
1 高新区崇盛路以西,岙东路上马段1-3号南侧 1261.7 工业用地 50 地块位置位于青岛大洋建业控股有限公司以南,市北排水沟改造工程以北,为一狭长地
二、公示期限
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7日16时止。
三、用地者申请用地的方式
上述工业用地,允许准入行业为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1号公告《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2.1.2智能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
上述工业用地,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告所公示工业用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16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地址: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
联系电话:0532-66966959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上述工业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上述工业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上述地块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予以发布,如有变化,我局将在上述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