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注销交通入青信用证,申请退还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凡在我公司承建的青岛交通工程项目中从事劳务作业未进行工资结算支付的作业人员,在本声明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与我公司联系解决。逾期未解决的,可在声明发布截止后5日内向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投诉举报,逾期后到我公司协调解决。(联系人:崔朋琛,手机:15564572382,办公地点:青岛市胶州市香港东路67号)。
特此公告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24年9月30日